网站地图

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条件

当前位置:首页 > 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条件

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条件


  企业申请在吉林股交所展示板展示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  (一)依法设立且合规经营;
  (二)已在吉林股交所登记托管;
  (三)业务明确;
  (四)有推荐机构推荐;
  (五)吉林股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
  企业申请在吉林股交所转让板挂牌交易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  (一)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公司制企业。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;

  (二)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,且每股净资产不低于票面价格;
  (三)公司治理机制健全,合法规范经营,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;
  (四)股权明晰,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,并已在吉林股交所登记托管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,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(国家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;
  (五)推荐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;
  (六)吉林股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
  企业申请在吉林股交所交易版挂牌交易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  (一)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股份有限公司,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。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;
  (二)业务明确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,且每股净资产不低于票面价格;
  (三)公司治理机制健全,合法规范经营,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;
  (四)股权明晰,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,并已在吉林股交所登记托管,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(国家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除外);
  (五)推荐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;
  (六)吉林股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