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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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(Q板)挂牌条件
拟挂牌的非上市企业(股东数<200名)形式不限,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,以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组织与机构。
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在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:
(一)无固定的办公场所;
(二)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;
(三)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;
(四)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;
(五)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经营管理人员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;
(六)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股份转让系统(E板)挂牌条件
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(股东数<200名)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业务基本独立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;
(二)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、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、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;
(三)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;
(四)治理结构健全,运作规范;
(五)股份的发行、转让合法合规;
(六)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,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;
(七)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细分股份有限公司为:1、注册资本、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5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,2、注册资本、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低于5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。这两种状态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,为区分起见将在股份转让系统中使用不同的股份代码。
三、科技创新板(N板)挂牌条件
挂牌公司申请在科技创新板挂牌,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属于科技型、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;
(二)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、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;
(三)公司治理结构完善,运作规范;
(四)公司股权归属清晰;
(五)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。